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使用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2019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針對入住指定7類機構且所得稅額未達20%之住民,依稅率級距給予最高每人每年6萬元之補助;並自2023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住宿式「長照補助」
適用機構
- 一般護理之家
- 精神護理之家
- 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住宿式長照 機構
- 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 兒少安置等機構
適用族群
-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
- 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
補助金額
凡於2023年度入住上述7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一次性補助12萬元。
基隆市服務窗口
衛生局醫政科(一般護理之家)
承辦人:鄭小姐
電話:02-24252221轉151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劉小姐
電話:02-24201122轉222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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