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曹西平於去(2025)年底辭世,享壽66歲。除了演藝圈的惋惜聲浪,他生前曾公開宣稱「遺產全給乾兒子、不給親兄弟」的聲明,近期在基隆地區引發不少單身貴族與頂客族的討論與焦慮。許多人擔心:「如果我單身,多年沒聯絡的兄弟姊妹真的能分走我的錢嗎?」、「叫乾爹、乾媽在法律上有效力嗎?」
針對這波因新聞事件引發的「身後事」焦慮,《基隆海嗨編輯室》特別諮詢恆嵂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基隆律師吳恆輝律師。透過專業視角,拆解「繼承人」與「特留分」的運作邏輯,並提供單身族群具體的法律解方。
曹西平遺產案引發單身族焦慮
叫乾爹就能繼承?法律只認「這張紙」
許多重感情的長輩認為,晚年陪伴在身邊的「乾兒子」、「乾女兒」比親生手足還親,理應繼承遺產。但吳恆輝律師直言:「在台灣法律裡,沒有『乾親』這個身分。」
法律上認定的親屬關係只有三種:血親(親生)、姻親(結婚產生)、養親(合法收養)。
吳律師強調,如果只是口頭互稱乾爹、乾兒子,即便住在一起多年、感情深厚、照顧到老,只要沒有辦理「收養」登記,在法律眼中你們「就只是朋友」。這意味著乾兒子沒有法定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沒有。若想分遺產給乾兒子,唯一途徑只能靠「立遺囑」,但即便立了遺囑,還得面對下一個大魔王——特留分。

遺囑不是無敵星!「特留分」讓疏離手足照樣能分錢
為何寫了遺囑,兄弟姊妹還是能來分錢?吳恆輝律師解釋,繼承制度中有一個核心概念稱為「特留分」,這是法律給予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為了讓民眾理解,吳律師舉例計算:假設先生甲過世留下1200萬元遺產,繼承人為太太乙與三個小孩A、B、C。若無遺囑,四人均分各得300萬元(應繼分)。若甲立遺囑表示不分給小孩C,此時C可主張「特留分」。法律規定配偶與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因此C仍可請求150萬元。
回到像曹西平這樣單身、父母雙亡的案例。若遺產1200萬,有2個兄弟姊妹。即便遺囑寫明全給乾兒子,兄弟姊妹仍有原本應繼分(每人600萬)的三分之一作為特留分,也就是每人仍可主張200萬元。最終乾兒子最多只能拿到800萬,並無法如遺願「全拿」。
想把財產留給特定人?律師傳授三大解方
如果真的與手足關係惡劣,或者想確保照顧者能獲得完整保障,吳恆輝律師強調必須「做對、做早」,並提出以下三種法律實務上的解法:
第一招:生前贈與
第一種方法是「生前贈與」。房子、存款在活著的時候就移轉,移轉完畢,就不屬於自己的,變別人的,所以就不算是遺產。但吳恆輝律師提醒兩件事:首先,若以贈與方式移轉,要申報贈與,且可能需繳納贈與稅(民國115年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44萬元,額度內免稅);其次,生前的移轉,繼承人也可能會認為是惡意侵害繼承,有可能提出侵害繼承的主張。

第二招:保險規劃
第二種方法是透過「保險受益人」規劃。壽險、年金保險,受益人指定「某一人」,原則上被保險人過世後的保險給付,不視為遺產,不受特留分限制。不過律師也注意,這些保險也可能會因為有年紀、身體健康因素等原因被保險公司拒保,又或者短期內大額的投保,事後被國稅局認定為脫法行為。

第三招:合法收養
第三種最直接的方法則是「合法收養」。真的把「乾兒子」變成「法律上的兒子」,地位直接升級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直接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順位。不過收養是需經過法院核可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自己寫好協議就可以。最後,吳律師也澄清,法律上沒有「斷絕父子關係」這回事,唯一的斷絕方式是經過法院審查後「終止收養」。

基隆律師分享在地觀點:立遺囑不再是禁忌
吳恆輝律師分享基隆在地的執業觀察:以往大家對於立遺囑普遍有觸霉頭的想法,但近幾年越來越多人來諮詢關於遺囑的事,這是一件好事。
「以往很多人會說,不用寫啦,以後我小孩他們不會吵啦。但就是沒有寫,沒有講清楚,我的經驗有的家族連遺產剩不到 50 萬也都在吵,都在訴訟,每人分下來就那 10 萬左右,然後要對簿公堂。」吳律師感嘆道。
針對許多結婚但沒小孩的頂客族,或是擔心財產未來流向不明的單身者,吳恆輝律師建議,若對於繼承不了解,或者財產超過一定數額(如300萬元或500萬元),為了避免下一代或繼承人間的糾紛,應該盡速諮詢信賴的律師
最後,關於遺囑,並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我國有規定僅有五種遺囑作成方式,而這五種遺囑作成都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能算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作成的遺囑因一個要件不符合在法律上是全部遺囑都無效,也就是就跟沒有遺囑一樣的狀態。吳恆輝律師建議,若有遺囑問題或需求,還是尋求專業的律師或相關人員。
吳恆輝|小檔案
恆嵂聯合事務所所長、台灣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處理眾多不動產糾紛、繼承糾紛及社區糾紛訴訟。為人溫暖、有溫度、誠懇,並擅長以不同角度立場給予客戶建議,提供更全方位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案。
基隆法律小教室:吳恆輝律師快問快答
只要叫「乾爹」並住在一起照顧,乾兒子就能分遺產嗎?
不能。吳恆輝律師指出,台灣法律不承認「乾親」關係。除非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否則乾兒子在法律上僅是朋友,無權繼承。若想分給乾兒子需立遺囑,但仍會受到親屬「特留分」的限制。
什麼是特留分?為什麼寫了遺囑還是要分錢給兄弟姊妹?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能獲得的最低遺產比例。以兄弟姊妹為例,其特留分是「原本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即便遺囑指定財產全給他人,兄弟姊妹仍可依法討回這部分的金額,受遺贈人無法「全拿」。
吳恆輝律師建議哪三種方式可以對抗特留分?
吳律師建議三招:
生前贈與: 善用每年244萬免稅額提早移轉資產。
保險規劃: 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
合法收養: 將對象變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直接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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