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近期被苗栗殺童案的悲劇氛圍籠罩,再次將公眾目光聚焦在「隨機殺人」與「精神疾病」的複雜難題上。面對無辜生命的逝去,群情激憤的同時,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會對老弱婦孺下手?
隨機殺人犯的內心世界:理性殺意與思覺失調的法庭攻防
對於這些社會矚目案件,基隆律師吳恆輝在臉書粉專「吳律」上整理了包括內湖小燈泡案、捷運鄭捷案、台鐵殺警案等數起重大案件的判決書,從法律與精神醫學的角度,剖析了加害者的內心世界,並呼籲社會能以更全面的眼光看待這些悲劇。
基隆律師吳恆輝7大「小結語」:誰都可能是精神疾病者
恆嵂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吳恆輝律師直言,看完這些沉痛的判決後,他整理出以下7點觀察,呼籲社會在譴責之餘,也應多一分反思與包容:
1. 高知識分子也會生病
精神障礙不分階級,有被告是「博士、台灣第一大學教授」,最終仍被鑑定為因精神障礙導致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
2. 判死不易
法院判決「判死容易判生難」,但司法在生命權面前的掙扎,不會讓死刑議題因此消失。
3. 詐病不容易
像失智、幻覺、妄想等複雜症狀是極難偽裝的,試圖在法庭上假裝精神病以脫罪並非易事。
4. 可恨之人,或有可憐之處
許多加害者長期被孤立、壓力、妄想或社會適應不良所困,在行為之外,也有其精神上的困境。
5. 你我都是重要角色
每個人的言行都可能對他人造成影響,不要輕易對他人評論。
6. 精神疾病很普遍
你我都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只是嚴重程度和發病時間不同。
7. 多點包容降仇恨
減少指責、多點包容,是降低社會仇恨氛圍,並成為幫助潛在發病者,阻止憾事發生的關鍵。

五大矚目案件的法庭關鍵:判死與減刑的分水嶺
從龔重安到鄭捷案,釐清「思覺失調」與「理性殺意」的法庭攻防關鍵。
在多數隨機殺人案中,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是常見的診斷。然而,法官能否減刑或判死,往往取決於鑑定報告對嫌犯「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嚴格認定:
1. 國小殺童案(龔重安):有邏輯的「獵殺兔子」計畫
- 精神狀態: 罹患思覺失調,但殺意是自發性地認為殺人可以「解脫」,並非被幻聽直接命令。
- 關鍵認定: 法院發現龔重安選擇對無力防衛的幼童下手,並在廁所外等待時機,行為過程有組織、條理,認為其控制能力完整,知悉違法。
- 結果: 判處死刑定讞。
2. 小燈泡案(王景玉):妄想皇帝仍懂「躲避」與「藏刀」
- 精神狀態: 長期思覺失調,認為自己是「皇帝」,殺人能找「嬪妃」傳宗接代。
- 關鍵認定: 雖然動機來自妄想,但他具備衡量金錢買刀、將機車停好、躲避學校老師、將刀藏在花圃等行為,顯示其仍有選擇、忍耐遲延和避免逮捕的良好能力。
- 結果: 認定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但控制能力尚存,最終未判死刑。
3. 台鐵殺警案(鄭再由):急性發病智力退化
- 精神狀態: 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急性發病狀態,受到被害妄想、關係妄想嚴重影響,智力也明顯退化。
- 關鍵認定: 鑑定指出其行為受到妄想影響所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
- 結果: 減刑。
4. 租屋殺房東案(黃富康):縝密計畫掩蓋的憤怒
- 精神狀態: 無精神病史,因長期失業與被責罵,受漫畫影響,萌生以殺人宣洩痛苦的念頭。
- 關鍵認定: 黃富康在犯案前預謀買刀、上網隨機挑選對象、先噴防狼噴霧再以鐵鎚攻擊要害,並在第一次犯案後清洗血跡、換衣、謊稱受傷就醫,手法細膩且具高度計畫性。
- 結果: 認定無辨識或控制能力問題,具完全責任能力。
5. 捷運殺人案(鄭捷):缺乏同理心的反社會特質
- 精神狀態: 未被診斷為精神病患,鑑定認為其有人格特質上的弱點,如自我中心、認知不周延、情感隔離等,屬於反社會特質傾向。
- 關鍵認定: 鄭捷計畫縝密,選定大眾捷運、攻擊要害,甚至在月台喊「警察怎麼還沒來」,顯示有完全的辨識與控制能力,僅是選擇性地忽略社會規範。
- 結果: 判處死刑定讞。

預防悲劇:別讓「長期孤立」成為引爆點
吳律師的整理清晰呈現:司法在面對「精神病」與「殺人犯意」時,並非一概而論。關鍵在於加害者是否能在妄想的籠罩下,仍保有「理性算計」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然而,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這些案件的共同點往往是加害者長期的社會壓力、孤立與精神痛苦。在憤怒與懲罰之外,社會或許更應該反思:我們是否錯過了在這些人走上絕路之前,伸出援手、建立精神衛生安全網的機會?
如何讓這些長期掙扎於痛苦、妄想與社會孤立中的人,能更早被發現、獲得幫助與治療,才是阻止下一個「可恨之人」誕生的關鍵。
吳恆輝|小檔案
恆嵂聯合事務所所長、台灣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處理眾多不動產糾紛、繼承糾紛及社區糾紛訴訟。為人溫暖、有溫度、誠懇,並擅長以不同角度立場給予客戶建議,提供更全方位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案。
隨機殺人犯內心世界常見問題FAQs
隨機殺人犯若有「思覺失調」,是否就一定會減刑或免除死刑?
不一定。法院的關鍵在於鑑定報告對加害者在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是否知悉行為違法)與「控制能力」(能否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認定。
如何區分加害者是「理性殺意」還是「受妄想影響」?
法庭上主要透過精神鑑定,檢視其犯案行為是否具有「邏輯、組織、條理、選擇與忍耐遲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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