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以複保險為由退保、拒絕承保防疫保單,有理由嗎?
因為疫情確診人數大幅增加,傳出多家保險公司以複保險為理由,「拒絕承保」及「退保」防疫保單,換句話說,如果有投保他家保險公司就不予承保,甚至解約原有保單,這樣合理嗎?
首先,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兩類:
人身保險就是指對人的生命、身體、健康等保險,有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財產保險就是對車子、房子等財產為保險,包括汽車險、機車險、住火險、責任保險等。
1.什麼是複保險?
依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例如小明的新車價值60萬,先後投保富八公司保險金額80萬,及南海公司保險金額80萬,就是複保險契約,原則上複保險契約有效。
2.複保險契約之效力
依保險法第58條及第59條,有天小明車禍,車子全毀,如果小明有通知富八及南海,車子有另外保險,那麼兩家公司就是共同負擔理賠金額60萬。(依承保金額比例負擔),雖然保險金額80萬超過車價60萬,但只以車子現價為理賠上限喔!
如果小明故意不告知,就是惡意複保險,依實務見解,後保險契約無效,就是只有富八公司需理賠。
3.人身保險:不適用
但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76號,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複保險,為什麼呢?因為基於人性尊嚴,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完整性無法以金錢估計價值,僅得於締約時,事先約定一定金額作為事故發生時給付之保險金額。
財產保險則是填補財產上具體損害,才有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不當得利之問題。
4.防疫險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呢?
防疫險的內容中有綜合險及健康險,屬人身保險,所以不適用「複保險」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複保險為由,片面解約或拒絕理賠喔!
5.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拒絕理賠嗎?
如果保險契約尚未成立,保險公司可以依各公司的風險評估拒絕承保,這也是契約自由。(社會觀感不是法律問題,在此不討論)
但是如果保險契約已經成立,卻片面解約退保或拒絕理賠,可仰賴金管會介入,或向保險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用司法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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