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與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近日成功合作,破獲一起重大非法廢棄物處理案件。位於基隆的明○公司,以自身作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的名義作為掩護,實則暗中非法收受並處理大量廢棄物,企圖偽裝成資源化產品輸出國外。此案經偵查終結,總計起訴23人及14間公司,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的廢棄物高達約1,600公噸,估算需追繳的犯罪所得更突破新臺幣1億元大關。
基隆破獲非法廢棄物處理案
再利用機構變調 兩年非法收受賺取暴利
調查指出,明○公司原為本市核准收受「廢塑膠」的再利用機構。然而,自112年4月起,該公司透過宏○公司居中仲介,向11家清除機構收取每公斤新臺幣8至10元不等的處理費,非法收受並貯存廢塑膠混合物。


接著,不肖業者在廠內進行非法的破碎、壓縮與打包處理,同時還承租其他廠房,持續向外收受廢棄物以賺取高額處理費。他們更試圖將這些廢棄物以「塑膠片」的名義,魚目混珠作為資源化產品輸出國外。所幸,環保局與檢警單位的及時攔截,成功阻止這批廢棄物非法流向境外,避免對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商業信譽造成重大影響。
檢方依《廢清法》偵結起訴 最高可處5年徒刑
基隆市環保局局長馬仲豪嚴正表示,本案相關涉案的不法業者,已遭本市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偵結起訴。根據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
馬局長呼籲所有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合法委託持有許可證的業者處理廢棄物,以免導致環境遭受破壞,並須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廠內廢棄物正清除 地主與承租者均須負起責任
環保局針對非法貯存的廢棄物追蹤改善情形,目前明○公司廠內非法收受的廢棄物,已由地主負起清理責任,並在環保局的監督下清除與處理中,預計將於今(114)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

至於明○公司在廠外承租廠房所非法貯存的廢棄物,環保局已要求承租者必須在明(115)年3月底前完成清除處理。若逾期未處理,環保局將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責令地主負起後續的清理責任。
環保局再次提醒所有市民,在將鐵皮廠房或土地出租後,必須對承租業者在土地上的行為負起監督與管理責任。若承租人從事如非法棄置廢棄物等不法行為,地主不能僅以「只是出租」為由免除責任,最終仍可能需要自行負擔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非法廢棄物處理常見問題FAQs
這起非法廢棄物案件的規模有多大?涉案者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這起案件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的廢棄物總量高達約1,600公噸,估算需追繳的犯罪所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涉案的23名不法業者及14間公司已遭檢方依《廢棄物清理法》偵結起訴,最高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
明O公司是如何進行非法處理並規避查緝的?
他們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後,在廠內進行非法的破碎、壓縮與打包處理,並試圖將這些廢棄物以「塑膠片」的名義,偽裝成資源化產品,企圖輸出國外,以「假輸出真棄置」的方式來賺取高額處理費與規避國內的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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