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 基隆人日常社團 中一張「身分證照片」引起網民熱議,同時也衍生出了法律問題。發文的江姓男子表示「一名李姓男子在日前撞到我的機車後逃逸,卻掉了身分證在現場」,並表示已向警局報案,呼籲該男子到案說明。沒想到該證件本人、李姓男子的親友在底下回覆表示,事發當天李姓男子位在其他縣市,且他的身分證遺失已久,早在去年申辦了新的身分證:「這位身分證主人,12/1號的時候人在泰山」、「他的證件已經遺失很久了,去年就補辦新的了」。有法律專業人士解析,這起事件其實已經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發文者與留下不當言論的網友恐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身分證照片未經馬賽克 散佈「可辨識身分」資料恐已違法
由於江姓男子在發文時,僅將「證號」與「李男姓名中間一字」進行馬賽克處理,仍可從照片與姓名前後兩字辨識身分,也因此引起兩派論戰,有網友表示,發文者認為李男是肇事逃逸者,是人之常情,因此認為發文者並沒有錯;但也有網友提醒,隨意散佈他人個資恐有違法的疑慮。
對此,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寧指出,縱使身分證「證號」已經有馬賽克,但仍留有姓名前後二字,且有照片,已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若公布上開資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陳彥寧提醒,因身分證遺失對當事人權益重大,建議發文者可以直接將撿到的證件交由警局代為招領,避免公開發文、引發爭議。
網友發表不當言論恐涉「妨害名譽」 刪除留言仍可訴追
而有不少網友在貼文下方留言表示,惡有惡報、一切都是天意,甚至討論李姓男子的父親等等不當言論,「這個真的是賊星該敗阿」、「人不能做壞事,居然連身分證都出賣了你」、「看他這個長相就知道不是什麼好人」、「笑死,屁孩注定要學個教訓」、「他爸的名字好酷一條槓」
林金發律師事務所副所長紀珈指出,網友在貼文底下留言,如果涉及「妨害名譽」,各有其「民、刑事責任」。「刑事」部分可能觸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民事」上則可請求損害賠償,不過提告空間則需個別判斷。陳彥寧律師則進一步解說,網友留言不當言論已經構成法律責任,即使事後刪除,仍需為當時之留言負責。她也提醒,網友在「發文」及「留言」時務必謹慎,切勿發表不當言論,留言前應思考該留言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以及背後的法律責任,避免觸法。
以上法律專業解答,感謝「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寧」及「林金發律師事務所副所長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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