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您的錢包!6月30日開始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新制將對多項交通違規的檢舉與處罰方式做出調整,以免不慎觸法而影響自身權益。
本次修法最受矚目的變動之一,是將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交通輕微違規項目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之外。這些輕微違規包括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等處臨時停車、以及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等行為。儘管如此,仍有5項交通微罪保留開放民眾檢舉的權利,如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因此,駕駛人更應時刻謹記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不必要的罰鍰支出。
交通部強調,雖然部分輕微違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但執法強度不會因此降低。各類違規行為仍將依法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面臨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此次修法也對違規記點執行規則進行了改變,只有警察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後才能納入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都無法達成記點處罰。根據現行規定,汽車駕駛執照1年內記滿12點需吊扣駕照2個月,修法後駕駛人1年內可申請自費講習2次,扣除4點違規記點。
背景與修法原因
去年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的反彈。為了減輕爭議,行政院於今年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將部分輕微違規項目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外。立法院於5月通過的版本,最終確定8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
不開放檢舉的8項交通輕微違規
交通部說明,這8項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包括:
- 併排臨時停車
-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項次 | 違規行為 | 條目 | 罰鍰 |
---|---|---|---|
1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第三十一條之一 | 600元 |
2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第三十一條之一 | 1,000元 |
3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第五十條之三 | 600元至1,200元 |
4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第五十五條之一 | 300元至600元 |
5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第五十五條之一 | 300元至600元 |
6 | 併排臨時停車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 900元至1,200元 |
7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 第五十五條之一 | 300元至600元 |
8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 600元至1,200元 |
開放檢舉的5項交通微罪
即將上路的交通新制仍有5項交通微罪開放民眾檢舉,包括: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項次 | 違規行為 | 條目 | 罰鍰 |
---|---|---|---|
1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第三十一條之六 | 500元 |
2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 300元至600元 |
3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600元至1,200元 |
4 |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 300元至600元 |
5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 | 600元至1,200元 |
執法強度與未來展望
交通部強調,雖然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違規記點條件修正
值得一提的是,違規記點執行規則也在此次修法中改變。達成違規記點要件的情況下,只有警察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後才能納入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都無法對駕駛違規行為達成記點處罰。按照現行規定,汽車駕駛執照1年內記滿12點需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若吊扣駕駛執照2次且再經記違規點數者,駕駛執照將會被吊銷。修法後,駕駛人1年內可申請自費講習2次,扣除4點違規記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常見問題FAQs
新交通法規對民眾檢舉有何變動?
本次修法將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交通輕微違規項目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之外,但仍保留5項交通微罪供民眾檢舉。
違規記點條件有何變動?
修法後,只有警察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後才能納入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無法對駕駛違規行為達成記點處罰。
交通部如何應對新法實施後的執法挑戰?
交通部強調,雖然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執法強度不會因此降低,各類違規行為仍將依法處以罰鍰,並依情節接受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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