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即將步入尾聲,晚間也涼爽了起來,不少民眾會特別買煙火燃放,尤其逢年過節時,街邊的鞭炮聲更是絡繹不絕,但煙火背後的規定與分類其實也需要注意,如果買到不良製品,很可能會有傷亡的風險。
爆竹煙火分類介紹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但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而其中又分為「一般爆竹煙火」及「專業爆竹煙火」
一般爆竹煙火
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一般爆竹煙火之細部分類如下:
- 火花類:指以噴出火焰或分枝狀之火花、火星為目的者。
- 旋轉類:指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者。
- 行走類:指利用火藥作用所生推力,使主體可以在地面或水面上行走,或一面旋轉一面行走者,並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 飛行類:指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作為推進劑,於作用後升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 升空類:指以紙或塑膠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內填充火藥等,射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花者。
- 爆炸音類:指以產生爆炸音為目的者,分為單響炮類、拉炮類、玩爆紙類、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 煙霧類:指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 摔炮類:指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紙漿或木屑封固,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 其他類:指無法歸類於第一款至前款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第一款至前款中二類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組合者。
專業爆竹煙火
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 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 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許多民俗節慶皆與煙火息息相關,有不肖業者也可能看準商機,提供地下工廠製造的產品,不但使用尚有疑慮,存放位置也對周邊居民有極大的危害。因此《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其形狀、構造、材質、成份、性能與標示符合規範,並張貼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認可標示範例如下:
個別認可標示外觀為長度2.5公分、寬度1.5公分,觸摸時圖型及文字之主體均有凸起之手感,且自95年度起全面採複色印刷技術以提升防偽功能;另認可標示附加方式應緊密張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或於本體上張貼有困難者,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張貼。
施放煙火注意事項
可放煙火的地方
若要放煙火,應選擇空曠地區、人潮少及的地方,也需要顧及風向。也要注意家附近是否有汽油、天然氣相關的設施,或是國軍彈藥庫。另外,附近有高速公路、捷運及高架道路,或是古蹟、醫療等機構,也應該注意,並在前時應注意周邊人、車、建築物安全。如果對施放時段,或是場地、道路申請有問題,也可至環保局、工務局及警察局詢問。
讓小朋友自己放煙火?小心挨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指出,未滿12歲之人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若違反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像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商家都不能販售給兒童,否則將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處3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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