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的離世不僅震驚了演藝圈,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她家庭狀況的關注。作為兩個年幼子女的母親,她的驟逝讓許多人開始思考,孩子們未來的生活將如何安排?此外,大S的遺產繼承問題同樣備受矚目,涉及跨國婚姻和財產分配的法律細節。
為了釐清這些親權和遺產的法律問題,基隆海嗨編輯室特別請教了恆嵂聯合事務所的吳恆輝律師,請他從專業角度解答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本篇專欄將詳細解析大S過世後的親權變動和遺產分配,幫助讀者了解相關法律規範與程序。
(以下本文由 恆嵂聯合事務所 吳恆輝律師 提供專業法律見解)
大S驟逝引發的法律議題:親權與遺產分配解析
由新聞資料中大S與汪小菲婚姻期間,育有兩名子女,分別為2014及2016出生,因此目前應該為11歲及9歲。而這兩名小孩應該於離婚後都是與大S生活,由大S擔任小孩的親權人,住在台灣。而大S在2022年與韓國人具俊曄結婚,與具俊曄未再育有子女。
孩子誰來照顧?親權與監護權說明
Q1: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依法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之。
若協議由大S單獨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則汪小菲是否能有未成年的扶養責任?
依法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Q2:大S過世,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怎麼辦?
需先說明親權和監護權略有不同。若未成年有父母或有父或母時,依法就無需監護權人。是若未成年人雙親都亡故,或者自幼即不知父親為何人,母親又過世的情形,以及父母雖然健在,實際上卻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時,才有設置監護權人的必要。
根據目前情形,大S的未成年子女依法,由另一方擔任,也就是從原先大S改由汪小菲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
Q3:何謂親權?
應指對於子女身體照護權,包括住居所之指定、子女之交付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上行為之同意權及代理權;以及財產照護權,包括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上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
Q4:擔任親權人就一定要帶走小孩嗎?
親權包含對於未成年子女居所的指定及身體、財產上的照護。也因此依法並無規定未成年子女一定要跟著親權人同住。只是親權人依法要負責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問題、生活照護問題、財產管理問題,因此多半未成年子女會與親權人同住。但如果汪小菲長年居住於中國,而未成年子女長年居住在台灣,汪小菲擔任親權人,同意未成年子女繼續居住在台灣,也不是不行,
Q5:汪小菲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把未成年繼續安置在台灣,可以怎麼做?
依法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因此汪小菲可以將未成年子女特定事項,委託未成年的阿嬤或阿姨(小S)或其他親友行使。
Q6:若未成年的阿嬤或阿姨(小S)等人要爭奪大S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或監護權可以嗎?
依法通常要有汪小菲不適任或濫用親權又或者有疏於保護、照顧的情形才有機會!
遺產怎麼分?繼承權大解析
Q1:大S留有遺產(現金及不動產)誰能繼承?
依法由配偶、未成年子女為繼承。而配偶若大S確實與具俊曄完成結婚程序,則具俊曄當然屬配偶,享有繼承權。
Q2:繼承方式如何?
若大S未有任何遺囑,則依法由具俊曄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平均繼承,也就是各1/3。
Q3:具俊曄是韓國人能繼承本國不動產嗎?
具俊曄作為韓國籍人士,繼承台灣不動產原則上無限制,除非涉及特定土地類型,如林地、漁地、水源地等,需於繼承後3年內出售,否則將被政府拍賣處理。
儘管汪小菲不具繼承權,但作為子女的親權人,他將負責管理子女所繼承的2/3遺產,包括財產的使用與處分,這也間接讓他掌握了大部分的遺產管理權。
吳恆輝|小檔案
恆嵂聯合事務所所長、台灣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處理眾多不動產糾紛、繼承糾紛及社區糾紛訴訟。為人溫暖、有溫度、誠懇,並擅長以不同角度立場給予客戶建議,提供更全方位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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