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韓國藝人具俊曄在社群媒體上發文,表示願意將自己對大S的繼承權利全數讓給S媽,並強調不讓「惡人」染指遺產。這樣的表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也讓人關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舉動是否可行?是否能順利將繼承權讓渡?
為了釐清相關法律問題,基隆海嗨特別請教了基隆在地律師恆嵂聯合事務所的吳恆輝律師,請他從專業角度解釋這一議題,並說明可能的法律程序與限制。
(以下本文由 恆嵂聯合事務所 吳恆輝律師 提供專業法律見解)
具俊曄願讓出繼承權,法律上可行嗎?
繼承權轉讓的兩種可能方式
具俊曄表示將繼承權「給S媽」,在法律上可能有以下兩種方式:
- 先辦理繼承,再贈與S媽
具俊曄可先依法律程序完成遺產繼承,成為正式的繼承人,之後再以贈與的方式將繼承到的財產轉讓給S媽。但此舉需注意贈與行為會涉及贈與稅,且若贈與金額超過一定門檻,需依法申報繳納相關稅賦。
- 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具俊曄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可以選擇拋棄繼承,讓繼承權轉由第二順位,即大S的父母(S媽)來繼承。然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需由法定代理人(即親權人)或特別代理人代表辦理,且必須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問題依照法律規定,繼承的順位為:
- 第一順位: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 第二順位:若子女全數放棄繼承,則由父母繼承
- 第三順位:若無父母,則兄弟姐妹繼承
- 第四順位:若無兄弟姐妹,則祖父母繼承
而關於未成年子女是否拋棄繼承,則需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為之。而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對於未成年的子女所為的行為要以未成年利益為最佳的考量。
所以問題來了,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依法應是由汪小菲擔任,而汪小菲如果真的(一切都是假設)同意幫兩名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依法能繼承數億或數千萬遺產,沒有正當理由辦理拋棄,恐怕法律也不允許。
遺產管理與分配的法律風險
法律規定,遺產稅申報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在這段期間內,具俊曄可單方面辦理遺產申報,無須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汪小菲)協商。然而,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轉移遺產,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例如:
任何一位繼承人未經其他共同繼承人同意,擅自移轉遺產,即便僅處理自己名下的1/3份額,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罪。
在實務案例中,常見有人在繼承程序尚未完成前,即使用亡者的存款支付喪葬費等,但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偽造文書、侵占或詐欺。

律師建議:如何妥善處理遺產繼承?
對於具俊曄的表態,吳恆輝律師提醒,遺產繼承涉及法律與稅務問題,應該審慎處理,並考量所有繼承人的權益。若遺產涉及較多財產或債務,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程序合法且不影響其他繼承人。
此外,繼承遺產需繳納遺產稅,若能透過專業諮詢,或許能夠找到合法的減免稅方式,以減少財務負擔。
具俊曄的「讓出繼承權」雖然出發點可能是為了家人,但在法律程序上並非單純的「讓與」,而需要透過適當的法律手段來執行。無論是選擇繼承後再贈與,還是拋棄繼承,都涉及一定的法律風險與限制,須審慎評估。希望相關當事人在處理遺產問題時,能夠以合法、合乎繼承人利益的方式來進行。
吳恆輝|小檔案
恆嵂聯合事務所所長、台灣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處理眾多不動產糾紛、繼承糾紛及社區糾紛訴訟。為人溫暖、有溫度、誠懇,並擅長以不同角度立場給予客戶建議,提供更全方位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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