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00元遊戲幣竟淪為詐騙集團同夥?基隆一名連姓男子因貪圖某博奕遊戲中市值僅300元的30萬元遊戲幣,竟將個人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成為詐團的人頭帳戶。詐騙集團利用該帳戶,以假投資手法騙取黃姓婦人100萬元,款項匯入連男帳戶後隨即被詐團成員全數提領,導致黃婦損失慘重。檢警調查後確認連男涉案,不僅依《洗錢防制法》判處其8個月有期徒刑,基隆地方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更判決連男須賠償黃婦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不論連男是故意或過失提供帳戶,只要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即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界人士提醒,出借帳戶給詐團不僅可能觸犯洗錢或詐欺罪行,協助詐騙的共犯更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可見隨意出借銀行帳戶的嚴重後果。

出借帳戶的法律風險有多大?
吳恆輝律師法律見解:出借帳戶就是詐欺共犯
吳恆輝律師直言:「出借帳戶、提供網銀帳號密碼,都是詐欺犯,都得賠!」他指出,在法院案件中,詐騙集團中最常見的角色就是出借或出售帳戶、密碼的人。這類人是最容易被抓到的對象,然而在詐騙所得的分配中,他們往往分得最少,甚至得不償失,承擔的法律後果卻最為嚴重。
刑事責任:數罪併罰最高可達30年
吳律師說明,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甚至有可能觸及組織犯罪。更嚴重的是,法律採取「一罪一罰」原則,若帳戶被用來詐騙10名被害人,就等於觸犯10個詐欺罪。詐騙集團為了最大化利益,通常會將帳戶「榨乾用盡」,導致單一帳戶往往牽涉多位被害人。因此,提供帳戶者可能面臨數罪併罰的情況,最高刑期可達30年。

民事責任:賠償金額遠超所得
在民事責任方面,吳律師強調,刑法上的詐騙被告通常被視為民事上的共同侵權行為人。只要被害人的款項曾進入提供者的帳戶,無論該提供者是否實際拿到錢,甚至未獲任何報酬,都須負賠償責任。他舉例說明,詐騙集團收購帳戶的價格通常在5000元至1萬元之間,或以被害人匯款金額的1%至3%作為報酬。然而,若被害人匯入帳戶的金額高達1000萬元,即使提供者僅拿到1萬元報酬,法律上仍須承擔1000萬元的賠償責任。
新型詐騙手法與防範建議
吳律師進一步指出,近期詐騙手法有所演變,有些詐騙集團不再直接要求提供帳號與密碼,而是假借「朋友還錢」之名,稱因帳戶不在身邊或有問題,借用他人帳戶接收匯款,再要求將款項提領出來或轉換成虛擬貨幣,匯入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這些都是常見的新型詐騙手法。
為此,吳恆輝律師提出三點提醒:
- 謹守金融帳戶安全:帳號、密碼、提款卡絕不可隨意提供給他人。
- 借帳戶或賣帳戶皆有風險:無論是出借還是出售帳戶,都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 小心虛擬交易陷阱:被要求幫忙購買虛擬貨幣或轉換成商場籌碼,應提高警覺。
出借帳戶常見問題FAQs
出借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出借帳戶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最高刑期可達30年,民事上還須賠償被害人全額損失。
如果我沒拿到詐騙款項,還需要賠償嗎?
是的,只要款項進入你的帳戶,即使未獲利,法律仍視你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凶?
不要出借帳戶、密碼或提款卡,警惕假借還錢或虛擬貨幣交易的請求,保持金融帳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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