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內政部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租屋市場提出三大改革方向,讓租客住得更安心、更穩定,也兼顧房東的權益,目標要打造一個「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的友善環境。
這次修法主要聚焦在三個大方向:「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希望能解決租屋族長期面臨的短約和漲租壓力。
租屋修法3大重點
1. 租期最長3年,房東不能亂人
為了讓租客有更穩定的居住環境,修法後將保障租客享有3年租期。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欠租、毀損等特殊情況,否則不得拒絕租客續租。如果房東真的需要收回自用,必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而且收回後一年內不能再出租,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處以罰則,並需補償租客3個月的租金。

2. 漲租有上限,續約不再怕漲價
未來房東續約雖然可以調漲租金,但不能亂漲了!新法規定,漲幅不能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這項限制能有效避免租客因不合理的漲租而被迫搬家,確保租金調整在合理的範圍內。

3. 房客、房東權益雙重保障
這次修法也兼顧雙方權益,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者相關約定無效且會被罰錢。

同時,也新增了「租霸下車條款」保障房東的權益。如果房客惡意欠租、影響鄰居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過公證的租賃契約,如果房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不願搬走,房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省下冗長的訴訟流程。
租屋糾紛不怕沒人幫!弱勢族群9月30日起可申請免費法律扶助
除了修法,內政部也宣布,從114年9月30日起,將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訴訟扶助服務!
內政部表示,這項服務是為了幫助房客在遇到房東強迫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不合理情況時,能有管道尋求司法協助,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申請這項服務需符合兩大條件:
- 近兩年內經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 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後仍無法解決。
符合資格的民眾,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就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此外,內政部自去年8月起,也已與法扶基金會合作提供「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專線電話為 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讓租屋族在遇到問題時能即時獲得專業律師的建議。
租屋修法常見問題FAQs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租客有更穩定的居住環境,限制不合理的漲租行為,並同時兼顧房東權益,打造一個更公平、透明的租屋市場。
房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房子?
房東在租約期間,除非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房客欠租、毀損房屋等特殊情況,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或提前終止租約。
弱勢租客可以申請哪些法律協助?
符合資格的弱勢租客(近兩年內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在租屋糾紛經調解後仍無法解決,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訴訟扶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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