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小一女童日前隨母親到住家附近早餐店用餐,吃了含有花生醬的燒餅後,不到3分鐘臉部嚴重紅腫、嘴唇腫脹外翻,緊急送醫治療。據TVBS報導,家長事後對店家提告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賠償,早餐店業者則喊冤表示事前完全不知道女童對花生過敏,雙方各執一詞,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基隆新聞 女童誤食花生過敏送醫
花生醬成過敏元兇?基隆女童臉腫外翻送醫,雙方各執一詞
這則新聞在臉書社團「基隆人日常」引發關注,一名正在規劃開業賣小吃的網友發文表示,看到這則新聞後相當緊張,因為同樣的事情未來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想了解鄉親對這起事件的看法。恆嵂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基隆律師吳恆輝律師也在第一時間針對這則新聞撰寫法律分析,《基隆海嗨編輯室》整理吳恆輝律師的見解,從「店家的標示責任」和「消費者的告知責任」兩個面向,帶讀者搞懂這類食品過敏糾紛的法律眉角。


店家有義務告知食品含有過敏原成分嗎?
吳恆輝律師的答案很明確:「要!」
吳律師指出,依據我國食品衛生相關法規規定,目前有11大類食品過敏原需要在食品或食品容器包裝上特別標註,「其中包含花生及其製品,還有牛奶、蛋、芝麻、魚類等等都屬於過敏原需要標註的」。吳律師表示,「店家若有販賣此類商品,都需要特別註明這些過敏原。」

不過,這裡有一個實務上的重要細節需要補充。根據衛福部民國107年公告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自109年 7月1日起施行),強制標示的適用對象是「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像早餐店、小吃攤、餐廳這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目前並不在強制標示的規範範圍內。基隆市衛生局局長張賢政在回應此案時也證實了這個法規現況,目前採取的方式是鼓勵並輔導業者自主標示。


也就是說,法規層面上,現場調理的餐飲業者目前沒有被強制要求在菜單逐項標示過敏原,但從避免糾紛的角度來看,主動標示對店家而言仍然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自保方式。
消費者沒說也有責?律師:主動告知是關鍵
吳恆輝律師的回答同樣明確:「要!」而且他特別強調這一點的重要性。
吳律師指出,「畢竟每個人的過敏程度不同,縱使是過敏者,也不一定對於相同的食品過敏」。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如果本身或家人有過敏體質,「需要先行告知,不能添加花生或某些過敏原商品,否則店家也不會知道。」


以這次事件為例,家長表示事前查看過菜單與照片,吐司類品項都是乾的,菜單上也沒有註記含花生醬成分。但早餐店業者也強調,點餐時顧客完全沒有告知有任何需要注意的過敏事項。雙方的說法恰好反映了一個現實:當店家沒有主動標示,消費者也沒有主動告知,一旦出事,責任歸屬就會變得非常複雜,最終只能交由法院認定。
給開店者與外食族的兩道防線::多問一句、多寫一行
綜合吳律師的分析,店家端和消費者端其實各有一道防線可以做。對於正在經營或準備開業的餐飲業者來說,即使法規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在菜單或店內明顯處標示主要品項的過敏原成分,特別是花生、牛奶、蛋等常見過敏原,仍然是降低糾紛風險最實際的做法。點餐時多問一句「請問有沒有食物過敏的需求?」,萬一發生狀況,也能證明店家已經盡力提醒。

對消費者來說,帶有嚴重過敏體質的孩子外食時,點餐前主動向店家說明過敏狀況、確認餐點成分,是避免憾事發生最有效的方式。店家標示是一道防線,消費者告知是另一道防線,兩道都做到,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本報導引用之新聞事件細節係依據TVBS報導及當事人公開陳述整理,相關指控尚待司法釐清。
吳恆輝|小檔案
恆嵂聯合事務所所長、台灣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處理眾多不動產糾紛、繼承糾紛及社區糾紛訴訟。為人溫暖、有溫度、誠懇,並擅長以不同角度立場給予客戶建議,提供更全方位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案。
基隆法律小教室:吳恆輝律師快問快答
目前的法規有強制早餐店在菜單上標示花生過敏原嗎?
目前衛福部規定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主要針對「市售有包裝食品」。像早餐店、小吃攤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目前並非強制對象,主管機關多以輔導業者自主標示為主。
如果客人在店內發生過敏意外,店家即使沒標示也沒責任嗎?
雖然法規對現場調理食品沒強制標示,但若涉及過失傷害,法院會考量店家是否盡到「一般注意義務」。律師建議店家應在菜單或明顯處提醒,或在點餐時口頭詢問,以證明已盡到提醒責任。
身為過敏體質消費者,在法律上如何保護自己?
消費者有主動告知的責任。在法律攻防中,若消費者明知有嚴重過敏卻未事先詢問或告知,可能需負擔部分責任。建議點餐前務必主動向店員確認餐點成分,特別是抹醬、勾芡或隱藏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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